关于家庭暴力和丧失性功能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相关司法解释,您能否先容一下有关情况? 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相关司法解释,您能否先容一下有关情况?  答: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舆解,贯彻和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实施后即着手制定新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修改之前合用的原有的司法解释,应加以清理,与《婚姻法》相抵触的应予废止。

   但是,因为需要清理和重新划定的内容良多,假如等全面清理后再制定一个完整,系统的司法解释,不仅需要深进研究原有的司法解释,而且需要入一步调查研究《婚姻法》实施过程中泛起的新情况,新题目,还需要总结实在施后的审讯实践经验,这样的话,短期内难以出台,而目前实践中很多法律合用题目又迫切需要解决。

   所以,我们计划分批作出司法解释。

   这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解释》),主要是对合用《婚姻法》中的一些程序性和亟须解决的题目作出划定。

     《婚姻法》实施后,我们首先向全国法院系统发出通知,号召大家当真学习《婚姻法》,并将学习过程中碰到的题目及实践中存在的题目及时反馈给我院。

   今年5月底,我庭与中国女法官协会又在重庆联合召开了合用《婚姻法》的座谈会。

   在收拾整顿,收集材料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解释》初稿,并由院,庭领导亲身带队到全国十多个省调研征求意见,不断地入行修改。

   除法院系统内的调研外,我们还征求了全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