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离婚后
问题1:共同购买的屋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我与爱人结婚到现在整一年。
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屋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
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
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
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解答分析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假如是在婚前购买,可以以为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进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治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出产资料经由8年,珍贵的糊口资料经由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出产,糊口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详细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回个人所有。
问题2:离婚时房屋拆迁收进如何分割?女方在办理离婚。
她和丈夫结婚20年了,有一女儿19岁。
女方和男方共同糊口栖身的平房要拆迁。
那间屋子是间私房,户主写的是丈夫父亲的名字,即公公的名字。
那白叟家已经往世多年了。
再有女方的户口并没有落在那处屋子处。
自从预备离婚时起,女方就搬出来和她爸妈住在一起。
请问:这间屋子是不是应该算做他们的共同财产,这间屋子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解答分析1,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
本案中平房的户主是女方的公公,那么在白叟往世后,该房屋由白叟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假如女方依法继承得一定份额,则成为该房屋得共同所有人, 可以按其继承得份额取得拆迁补偿。
户主的名字仍为白叟,表明遗产尚未分割。
相关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回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出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回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糊口津贴费等用度;[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糊口用品;[五]其他应当回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划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 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合用修改后的婚姻法。
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转载:

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离婚后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