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妻子为生娃终与智障丈夫离婚
27岁的薛女士为三级智力残疾,丈夫梁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二人结婚后共同糊口了三年,而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薛女士二次起诉离婚。
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因薛女士为智力残疾,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办署理人参加了诉讼,张某诉称女儿薛女士为智力三级残疾,与梁某结婚后,上了培智学校,糊口基本能够自理,还有了一份工作,但梁某的父母不懂照顾薛女士,还要求薛女士放工后做繁重的家务,梁某有更重的二级智力残疾,糊口中处处以自我为中央,因智商问题无法体谅妻子,所以要求离婚。
  被告梁某辩称其不同意离婚,愿意在以后的糊口中更多照顾薛女士的感触感染。
梁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办署理人称,薛女士在与梁某结婚之前由于没有在培智学校入行过学习,糊口无法自理,与梁某结婚后自己出资让两个孩子学习,现在两个孩子在糊口中逐步自理,还有一份工作。
儿子虽是二级智力残疾,但作为父母已经绝到最大的努力对两个智障的孩子入行照顾。
儿媳妇两次起诉离婚,令他们其实无法理解。
  经由法庭多次调解,薛女士母亲张某终于道出要求离婚真正原因,张某称薛女士的残疾是后天造成的,不会遗传,但是梁某的残疾是先天的,可能会遗传。
女儿和梁某一起糊口三年多一直没有生养子女,梁某的残疾较为严峻,也许永遥不能生养,但是自己但愿独一的女儿能够生养一个孩子,自己也在想办法为女儿寻一门更好的亲事。
  了解了张某的真实设法主意后,梁某的父母固然不但愿小两口离婚,但是对张某的设法主意表示理解。
之后,梁某的父母同意两人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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