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天然血亲具有平等权利义务的支属。
因为此种血亲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 "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支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那么,养女与养父可以结婚吗?  历史案例:养女提出与养父结婚  程某于1957年被错划成右派分子,1958年与妻子离婚,所生的一男一女,男孩由程某抚养。
1961年程某便把一个无家可回的10岁女孩收为养女,照料程的儿子。
1976年养在农村小学当教师,1981年程某的被借划问题得到纠正后,在一所大学任外语教师。
养女提出要与养父程某结婚,四周的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律师评析:养父与养女相称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第1款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20条第1款划定:"国家保护正当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划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天然血亲具有平等权利义务的支属。
因为此种血亲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支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划定。
但婚姻法划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划定。
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合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乞降法律精神上望,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天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合法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称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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