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登记手续
  一,结婚登记前提  1,男女双方必需自愿结婚[自主掌握]。
  2,结婚春秋: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需在婚姻登记员眼前亲身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入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前提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尺度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尺度:海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用度。
  留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分或有关户籍治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实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假如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需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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