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对象是哪些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轨制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或,配偶关系。
2,家庭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支属所构成的糊口单位。
它以婚姻,血缘为纽带。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条件,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性,又有天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指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其存在和发铺决定于社会的出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第一,婚姻家庭与政治的关系第二,婚姻家庭与法律第三,婚姻家庭与道德第四,婚姻家庭与宗教第五,婚姻家庭与风俗习惯2,婚姻家庭关系的天然性因为婚姻关系是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缘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天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
如法定婚龄和禁婚前提的划定。
总之,天然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社会性是决定婚姻家庭关系性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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