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禁止结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本条划定,法律禁止结婚的前提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划定的禁止结婚的支属.称为"禁婚亲”。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统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支属,即天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天然血亲有平等的权利 义务的支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天然血亲具有平等权利义务的支属。
因为此种血亲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 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支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划定。
但婚姻法划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用婚姻 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划定。
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合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是否解除,从伦理要乞降法律精神上望.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天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合法 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划定,母婴保健法划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实或医学鉴定证实。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峻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转载:

哪些情况是禁止结婚的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