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要给多少?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需的用度,它包含日常的糊口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划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糊口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婚姻法》作出这样的划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仍是随母方糊口,仍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糊口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划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糊口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糊口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详细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确定,有固定收进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进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进步,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进的50%。
无固定收进的,可依据当年总收进或同行业均匀收进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
假如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进为维持糊口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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