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栖身内地一方栖身港澳的离婚应如何处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6)民发字第25号函悉。
关于一方栖身内地,一方栖身港,澳的离婚问题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以为:栖身内地的一方当事人,可往函征求对方意见,协商解决。
如栖身内地的一方,委托律师承办该案时,可由律师机构以律师名义代为往函向对方征求意见。
栖身内地的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时,可由法院将诉状副本函送对方,并通知他入行答辩。
在投递前,当地人民法院应将函件及诉状副本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寄出。
在邮寄时,可勿用印有法院名义的信封,只须在信封上写明法院的地址,门牌号码和主办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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