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第一次起诉离婚驳回后6个月后还能不能再次诉请离婚?

?和旧法对比,是否等于将原来的六个月期间延长为一年?

:并不是,理由如下:

第一,问题中所指的“6个月”并不是旧婚姻法中的期间,而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六个月内在无新事实、新情况下不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间,该期间为程序法中规定提起诉讼程序的期间;新法中的一年为事实认定中的时间段;

第二,原婚姻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六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的相关条款,也没有规定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后应当判离的规定;但新法中明确规定在第一次判离败诉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下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等于明确保障了原告诉请的权利,对于想要离婚的人来说,是对其权利的保障。

?那诉请离婚败诉后1年内还可以重新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新事实、新理由的情况下,败诉后6个月内是不能再去起诉离婚的,但是第7个月到第12个月的期间内,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诉请离婚,因此当事人在判决不予离婚满6个月以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

?在夫妻长期分居长达两年多的情况下,判决不予离婚满6个月后重新起诉,可以适应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离婚吗?

:在夫妻长期分居达两年多,第一次诉请离败诉,再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分居时间没有满1年,那么适用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而不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在举证过程中应当注意分居的主观目的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已经满“两年”,以及两年时间的起算点、整体期间等相关事实。

?如果在一直分居的状态下,满6个月未满1年,向法院诉请离婚,被法院支持诉请的几率大吗?

:旧法中并无明文规定第一次诉请离婚败诉后第二次诉请离婚就一定会被判离,新法中对六个月这个期间也并无特殊规定,仅在新法中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在满6个月不满1年的情形下再次诉请离婚的,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际上还是在整体判断双方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并该剧自己的判断依法作出裁决。

当然,当事人为求稳妥,并愿意再等待一段时间,待分居时间满一年后再次诉请离婚时,其诉讼请求是有法律支持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