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大家知道离婚手续往哪里办理吗?假如离婚时一方"失落”,那另一方要离婚的话,怎么办理呢?异地婚姻和涉外婚姻的离婚又该往哪里办理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常常碰到的困难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埠栖身,而栖身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

   留意,并非必需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争议,海内诉讼离婚1,双方户口在统一辖区,且栖身在户口所在地。

   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实(备2分复印件)往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统一辖区,一方栖身在外埠且超过1年。

   栖身在外埠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栖身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常常栖身地(连续栖身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统一辖区,均栖身在外埠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常常栖身地法院提出;没有常常栖身地的,在本方常常栖身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统一辖区,栖身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栖身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统一辖区,各自栖身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统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常常栖身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统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 年,向对方常常栖身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常常栖身地,则在提起方常常栖身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常常栖身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失落”,对方离婚向"失落”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投递传票,裁判文书等。

   不外,条件是法院先穷绝其他投递方式。

   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涉外因素的离婚1,海内结婚假寓国外的华侨,在假寓国法院办理离婚;假寓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海内的最后栖身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假寓国外的华侨,在假寓国法院办理离婚;假寓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海内最后栖身地法院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