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泪珠儿》网上传播金天地影视索赔20万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金天地影视公司指称网乐互联公司在该公司经营的网站上非法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我的泪珠儿》,要求网乐互联公司休止侵权,在《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公然赔礼报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十集电视剧《我的泪珠儿》,宣称是闻名作家张欣继《浮华背后》又一催人泪下的力作,由原华,李小萌,胡亚捷等主演。

    该剧标示由金天地影视公司,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央,杭州嘉艺影视传媒公司,北京金谷湾文化有限公司联合摄制。

     金天地影视公司诉称,该剧其它摄制方仅享有该剧的署名权,该公司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其它全部著作权。

    2007年5月,该公司发现网乐互联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上非法传播改剧,侵犯了该公司对该剧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正在入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