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有几种?
导读:新的《婚姻登记治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那么,怎样为之重婚?重婚行为有几种?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职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糊口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同居不即是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不乱地共同糊口栖身。
俗称为姘居。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留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糊口,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婚外恋则 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
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 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划定: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
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划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对重婚行为有几种的先容,重婚行为严峻危及家庭不乱,婚姻法赋予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提起诉讼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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