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奖励尺度
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
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养的算晚育。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养条例》的划定,晚婚晚育奖励尺度,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春秋(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遥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投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959年,劳动部在《对试行企业单位工人人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划定: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人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一划定,现在仍旧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假。
员工可以在领取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并不得以请婚假为由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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