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假如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糊口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糊口前提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划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实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糊口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实在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了债责任。
那么如何把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糊口的证实尺度?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栖身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糊口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栖身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总之,判定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糊口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糊口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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