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手续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治理机关签发的证实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同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补领结婚证的前提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旧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实其婚姻状况的证实。
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支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实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实使用。
  收费项目与收费尺度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身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确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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